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化工)是华峰集团全资子公司,华峰化工于2010年6月22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8亿元,位于重庆白涛化工园区内,公司主要产品为己二酸。华峰化工己二酸现正常生产装置包括己二酸一期装置及己二酸扩建项目(Ⅰ期)装置:己二酸一期主要包括742t/a制氢装置1套、15×104t/a(63.5%)稀硝酸装置1套、12×104t/a(97%wt)环己醇、环己酮装置1套、12.24×104t/a环己烷装置1套、16×104t/a精己二酸装置1套、1.28×108kWh/a热电联合装置1套,主要产(副)品为己二酸、碳酸钠、二元酸、重油,中间产品:环己烷、环己醇、环己酮、正戊醇、稀硝酸、氢气、轻油(环戊烷)等;已二酸扩建项目(Ⅰ期)主要包括:8.16×107Nm3制氢装置1套、30×104t/a(63.5%)稀硝酸装置1套、16×104t/a精己二酸装置1套、12×104t/a环己醇装置1套,主要产(副)品为己二酸、二元酸,中间产品:环己醇、稀硝酸、氢气等。
华峰化工苯加氢生产环己烷工艺、苯加氢生成环己烯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中的加氢工艺,氨氧化制硝酸工艺、环己烷氧化制环己醇(酮)、环己醇(酮)氧化制己二酸工艺属于危险化工工艺中的氧化工艺。
公司生产、储存、使用的氨、天然气、氢、苯、硫化氢、一氧化碳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25%双氧水、63.5%硝酸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公司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已在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公司构成了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通过本次评价,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第79号令修订)对华峰化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辩识,评价组认为:公司液氨罐区、有机罐区及乙二醇罐区区域构成了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制氢装置、KA装置、AA装置、硝酸装置等工艺装置区构成了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由于公司己二酸扩建Ⅱ期项目预计在2018年中旬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故评价组建议华峰化工在己二酸扩建Ⅱ期安全设施验收时根据危险化学品使用、存储情况重新对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并依据辨识、分级结果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备案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化学灼伤、腐蚀、高处坠落等;
公司主要的危险、有害部位:KA装置、AA装置、制氢装置、硝酸装置、液氨罐区、有机罐区;
公司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符合规范要求,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2016年12月,华峰化工己二酸扩建项目(I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评价结论为:根据企业现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情况和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情况综合评估,建设单位在已采取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基础上,根据本报告书提出的建议,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和整改后,该企业的职业病防治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符合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华峰化工热电装置的热电脱硫氧化风机处噪音效声级强度、输煤巡检工在热电装置落煤口处煤尘(总尘)超限倍数值、锅炉巡检工矽尘(呼尘)8小时加权平均浓度不符合(GBZ2.1-2007)的要求,其他各检测点均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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