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监管三司
工作思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自觉坚守安全发展的理念、高举红线意识的旗帜,全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坚持从防范较大事故入手,坚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重中之重,着力加强改革创新引领,着力强化贯彻力执行力落实力,继续紧盯事故不放,继续大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突出基于风险点的风险管理控制、隐患排查治理、过程安全管理,进一步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进一步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共治,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高效化水平,有力推动全国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不断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一)全力推动综合治理工作落实
一是把综合治理作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重要举措,加大协调督促跟踪力度,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职责与任务分工,并抓好落实。二是指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积极推动重大危险源、高危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工工艺、化工园区、安全监管体制等有关方面任务落实。三是充分发挥各级安委办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积极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健全、风险排查管控、规划布局准入、工程质量管理、企业搬迁、人才培养、信息平台建设等重点工作落实,把综合治理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巡查与考核重要内容,推动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落实。四是综合运用抽查、约谈、通报等多种手段途径强化督促,及时汇总分析进展情况,编制印发专刊简报,定期予以通报;紧盯工作进展滞后地区,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并适时提请国务院安委会听取汇报、召开现场会,宣传经验做法。
(二)深入实施重点管控和专项整治
一是继续推动《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二是加强对河北、内蒙古、江苏、浙江、山东等发生事故较多和监管任务繁重的重点地区的跟踪督促,指导山东省加强地方炼油厂安全管理,并在岁末年初、夏季汛期等事故多发期、党的十九大召开等特殊时期对重点地区开展督导检查。三是深入总结并通报特殊作业、储存场所、生产经营等专项整治实施情况,不断深化罐区、特殊作业整治和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自动化改造提升工作。因上述问题发生较大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并责令事故企业停产整顿,同时对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重新进行考核,停产整顿后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总局将对典型事故企业的验收工作予以现场指导。四是研究制定高危化学品目录,进一步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安全监管;印发并宣贯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指导意见,指导重点地区加强精细化工安全风险管控。五是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与事故预警试点工程,适时扩大试点范围;督促各地区完成省、市、县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电子图、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数据库,完善基础信息档案;深入推动《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贯彻落实,督促全面摸排管控本行业、本地区安全风险及重大危险源。六是完善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组织调研化工园区(化工相对集中区)安全管理情况,继续推动化工园区实施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指导对二甲苯生产企业开展检查,推动煤化工安全监管协作组发挥指导引领作用,推动成立氟化工安全协作组。七是继续指导有关地区深入开展重点县攻坚工作,关注中西部地区化工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持续提升重点地区安全生产水平。
(三)加强法规标准建设和人才培养
一是配合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起草工作,进一步推动立法进程。二是全面梳理总结近年来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关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推动一批成熟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转化为安全标准。三是组织制定修订《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等一批急需的标准(拟推动制定修订的有关法规标准规定清单见附件)。四是会同有关单位,跟踪全国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推进会贯彻落实情况,继续指导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做好化工安全复合型工程(专业)硕士招生工作,推动建立化工安全人才培养联席与联盟机制平台,鼓励支持化工企业同职业技术学校合作培养化工产业技术工人。五是推动印发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核要点、安全监管人员提升安全能力专业知识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相关人员考核和政府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工作;组织编制特殊作业专题培训课件视频,培训基层安全监管人员。
(四)持续推动登记工作
一是起草《加强危险特性尚未确定化学品危险性鉴定分类与登记工作通知》、《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组织开展鉴定分类培训,完善信息管理系统,搭建交流平台。二是探索登记工作有效支撑服务安全监管工作的途径方法,指导云南省开展试点,强化登记信息与成果应用,适时向全国推广。三是指导各地区登记机构认真做好登记工作,把登记工作纳入安全执法检查内容,督促企业落实“一书一签”要求。
二、完善加强油气管道安全监管
(一)巩固隐患整治攻坚成果
一是全面总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研究将各地区落实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纳入国务院安委会考核省级政府工作内容,推动各地区完善油气管道保护和监管长效机制。二是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企业实施完整性管理,研究健全相关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措施,推动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二)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监督
一是印发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和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严格穿越城市人口密集区、地质灾害区等高后果区、各类敏感地区的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监控联锁等安全设施要求,严格源头准入把关,规范审查程序与内容要求。二是组织抽查已竣工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情况,启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标准制定工作。
三、推动深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一)强化专项整治和“打非”
一是巩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成果,从严从重处罚生产企业分包转包、“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行为,凡是发现分包转包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将相关人员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开展1.1级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超量储存专项整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流向登记制度,对总仓库存量实行动态监控管理。二是巩固黑火药安全管控措施并延伸至引火线安全管控,强化产品包装,逐步实现引火线区域配套生产。三是继续推进生产企业“三库”建设,建立完善“三库”情况档案,对“三库”不足企业,根据库存能力实行限量生产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四是深化经营环节专项治理,严格落实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强化批发企业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五是保持“打非”高压态势,继续配合研究确定危爆物品安全管理书面警示和挂牌督办重点地区;指导重点产区、传统产区以及新近退出生产地区建立完善重点企业、村镇、人员跟踪管控机制,加大举报奖励和宣传教育力度;依托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开展区域联动、联合执法行动。
(二)严格许可把关和重点时段监管
一是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产区严把新一轮安全生产许可关,定期公布发证、吊销、注销、撤销信息;组织研究生产企业产能核定技术问题,探索建立生产企业产能核定管理机制。二是继续推动烟花爆竹生产集约化,指导湖南、广西等主产区生产企业向优势区域集中,督促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地区做好遗留危险性废弃物清理工作。三是突出工作落实和严格执法,分别在元旦春节期间、全国“两会”前和四季度生产经营旺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交叉检查。
(三)大力推进机械化和防静电工作
一是组织完成爆竹自动化生产示范线建设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试点项目验收,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组织开展爆竹引火线湿法制引自动化机械设备研发,淘汰干法制引生产工艺。二是鼓励支持湖南、江西、河北等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加快提升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三是继续组织开展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加强对产区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指导,推动生产企业对导静电设施进行检测。
(四)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一是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进程,推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定》出台并做好宣贯工作。二是组织研究制定零售点设置基本安全条件标准以及涉药机械设备研发和应用相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修订相关试验研究,启动编制爆竹、组合烟花等主要类别产品的工程设计指导意见。
四、继续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
一是借鉴安全标准化经验,深化规范化管理工作,将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重点生产企业列为示范企业培育对象,加强扶持鼓励、指导督促、持续改进。二是推动实施重点管控,对凡是因管理不规范、不严格导致或可能导致引发制毒事件的企业,一律列为安全监管部门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做好源头流向把控。三是继续配合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及时研究提出配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意见建议并积极推进。四是积极参与禁毒工作,共同组织开展醋酸酐等重点品种专项治理,与其他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部门形成合力。
五、深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继续指导宁波、大连两个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深入开展试点工作,倡导各地区借鉴大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公告做法,持续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继续按区域组织集体调研观摩活动,及时分享交流学习。二是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评审,严格审查条件,选树公告一批符合条件的一级企业;鼓励支持建立一级企业定期交流平台,组织一级企业互学互促。三是启动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培育工作,组织对各地区推荐的具有较好安全生产基础的企业进行全面诊断,力争创建5-10家二级及一级示范企业。四是研究加强中央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措施要求,推动建立工作定期交流机制,更好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事故多发的中央企业为重点,指导加快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涉及油气管道业务的有关中央企业和地方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突出高后果区风险管控,强化油气管道本体安全,严防第三方施工和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鼓励支持中央企业试行新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提交安全生产履职报告、探索实施企校合作化工安全实习生计划项目。
六、切实做好国家重大活动安保工作
强化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注重本质安全和过程管控,加强现场督导和值班值守,指导加强重大活动举办地区及周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焰火燃放所需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过程安全监管,推动提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水平,扎实做好保驾护航工作。
七、大力提高信息化和社会共治水平
(一)不断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一是推动有关企业持续开展油气管道数据采集工作,将有关中央企业其他油气管道和地方油气管道纳入国家油气管道地理信息系统,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呼叫中心,组织研究制定国家油气管道地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有关标准。二是建设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数据库,研究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更新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建设生产企业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严格产品流向管理和黑火药、引火线管控。四是强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的分析作用,定期对信息系统数据和上报情况进行分析,指导各地区规范使用。
(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助力安全生产
支持地方探索对动火等特殊作业实施第三方专业化监管以及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进行安全诊断的创新做法,倡导具有良好安全业绩的行业协会、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积极支撑参与安全生产,指导化工园区内企业形成“比、学、赶、帮”的氛围和机制,推动构建社会各方参与共治的局面,持续提升政府监管效率效果和企业地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八、持续强化执法检查、事故查处和宣传教育
(一)严格规范执法检查
一是突出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特殊作业、油气管道高后果区、烟花爆竹涉药作业及场所等风险点为执法检查重点,实施计划式、专项式、事前预防型执法检查,提高精准性、科学性。二是强化执法检查程序规范,指导各地区深入落实《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等规定,细化完善全过程要求,倡导各地区借鉴内蒙古示范式执法检查做法,提高规范性、专业性和效率。三是督促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等要求,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提高对企业及有关人员的处罚率、触动力,提升权威性、威慑性。
(二)严格事故督导查处和考核考评
一是坚持派员赴现场对较大事故以及典型事故查处工作进行督导,指导地方彻查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责任。二是组织编制并向各地区印发2016年全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分析报告;梳理统计近年来国内有关事故数据及典型案例,推动研究制定油气管道事故状态影响范围有关标准规范。三是坚持把各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进展情况、烟花爆竹“打非”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巡查与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三)不断提高宣传教育实效
一是指导按片区组织开展《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宣贯活动,深化理解与认识,继续组织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专项宣贯活动。二是充分发挥利用信息化、可视化等现代科技手段作用,探索强化宣传教育的途径方法,提高针对性、时效性。三是深入发挥各类新媒体功能作用,组织开展不间断的事故警示教育,在事故易发季节时期进行重点警示教育,及时公开曝光典型事故案例教训,提高敏感性预判性应对力,细致做好舆论引导宣传工作,并持续强化人民群众、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安全常识、自救知识。
附件:2017年拟推动制定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法规标准规定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