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结合我公司二级机构岗位设置的情况,参照学校党委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条件和规定,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决定,定于2016年5月18日至2016年6月8日面向公司内外公开进行公司中层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高效、精简、优化配置的原则,按需设岗,公开选拔,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适应公司发展要求的干部队伍。为推进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发展,实现公司的总体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1.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2.德才兼备、注重实绩、潜能原则
3.群众公认、民主集中原则
三、岗位设置
根据公司的职能和主要业务及工作需要,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设置以下中层管理机构和管理职数:
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
总工程师办公室/科技发展部(设主任(部长)、副主任(副部长)各1人)
市场管理部(设主任1人)
安全评价所(设所长、副所长各1人)
消防评估中心(筹)(设负责人1人)
(职业卫生评价所、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中干岗位设置待学校二级学院调整完成后再行确定)
四、任职条件
公司中层管理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思路清晰,勇于创新,勤奋务实,具有较强的执行力。
2.具有从事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从业经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廉洁奉公。
3.具有较强的全局意识、团队意识、服务意识。顾全大局,严于律己,善于调动和发挥团队成员的积极性,保持部门工作的高效运转。
4.学历、职称和年龄要求:
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科技发展部、安全评价所、职业卫生评价所、检验检测中心正职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级以上职称;其他职位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或评价师、注安师资质(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
年龄应在48周岁以下(1968年5月3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6.公司中层正职应具备全职在公司工作条件。
五、选拔程序
1.公布本通知及岗位设置、职数。
2.个人自荐、群众推荐:填写《干部岗位自荐表》于5月31日下午5点之前交总经理助理处。
3.资格审查:依据任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考察: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意测验。
5.公示、任命:根据考察情况,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并报董事会备案后进行公示、任命。
六、聘任期限和待遇
1.聘任期限:公司中层管理干部任期一般为四年,初任职的试用期为一年。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任期内可进行交流轮岗。
2.干部考核:公司负责中层管理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考核,对实绩突出的,可以进行奖励;对岗位安排不恰当的,可以进行届中调整;对认定其已不适合担任现职的,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可以免职或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职务。
3.任职待遇:在任期内享受公司中层管理干部待遇(选聘的学校员工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七、工作要求
1. 在选聘工作结束之前,原公司中层干部必须坚守岗位,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聘任工作结束后,应按规定积极履行工作交接手续。
2.以公司发展和稳定大局为重,正确处理好个人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之间的关系,积极支持和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附件:
1.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干部岗位自荐表
2.岗位职责
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8日
下载自荐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