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公安部内部传真电报(公治明发[2012]443号)精神和重庆市公安局的要求,我公司决定全面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自查自纠的工作,对民爆库安全评价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评价项目情况等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9月22日和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自查自纠学习动员会。所有涉及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的安全评价师、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和公司评价所领导参加了会议。
刘国勇副所长组织参会人员学习了公安部公治明发【2012】443号的相关要求,要求中强调评价公司应积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刘光宇副总工程师组织参会人员进行了互查工作。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负责人和办公室严格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的过程控制进行监督检查,设置专人对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记录进行审核、收集、存档,重点对安全评价现场勘察记录进行检查。确保每一个安全评价项目必须有安全评价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保证安全评价报告如实反映安全状况,做到客观、真实、有效。
蔡治勇所长对公司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公司应立即开展所完成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的检查,由技术负责人对已出具安全评价报告的静宁县进行抽查和现场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立即成立复查小组,于9月24日开始开展对公司省外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的复查工作。并强调于10月10前,各项目负责人对复查整改情况进行汇总,汇总后及时上报重庆市公安局和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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