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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2019-10-16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主评议必须遵循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运用党内民主和群众监督的方法,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条 民主评议的目的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教育,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特别围绕学用新思想、建功新时代这个主题,突出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表彰优秀党员,推动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条 民主评议的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做到以求真务实作风把中央、上级党组织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是否和党中央持续一致。
  3.能否正确处理国家、群众、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五条 民主评议的步骤
(一)学习教育。通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学习党章和有关文件,一方面提高党员对评议活动的认识,使每个党员都明确评议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学习,使每个党员都能明确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标准是什么,为下一步的评议工作做好准备。
(二)撰写党性分析材料,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相互谈心、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分析总结自己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实事求是的进行自我评定。
(三)民主评议。一般程序:首先进行自我讲评。党员本人在党支部大会上作自我总结和党性分析,汇报自我评价情况,然后进行党内互评。对照党员标准,组织党员互相评价。评价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内互评后,还应通过座谈会和民意测验等方式,广泛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四)组织考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在个人党性分析、党内评议和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组织意见应与本人见面,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六条 民主评议的结果
(一)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民主评议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
(二)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由支部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七条 民主评议党员是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加强监督的重要措施,也是扶持和发扬党内的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消除腐败分子和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一种有效办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党组织负责解释。



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党组织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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