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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八种危化品火灾,应该这样救(下)
2019-03-05

放射性物品火灾
放射性物品是指人类肉眼看不见,却能发射出严重损害人类生命健康的α、β、γ射线或中子流的特殊物品。
扑救这类物品火灾必须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此类物品发生火灾应采取以下基本策略:
1.首先派出人员携带放射性物质探测仪,测试辐射(剂)量和辐射范围。测试人员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对辐射(剂)量超过0.0387C/KG的区域,应设置“危及生命、禁止进入”字样的警告标志。
对辐射(剂)量小于0.0387C/KG的区域,应设置“危及生命、请勿进入”字样的警告标志。
3.如果燃烧现场放射性物品外包装没有损坏,可在水枪的掩护下佩戴防护装备,设法处理。
无法处理时,应就地冷却保护,防止造成新的破损,增加辐射(剂)量。
4.已破损的容器切忌搬动或用水流冲击,以防止放射性物质沾染范围扩大。

易燃固体   自燃物品火灾
易燃固体是指燃烧点低,遇火、受热、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后,极易引起急剧燃烧或爆炸的固态物质。有些易燃固体发生燃烧时还会放出有毒气体。
自燃物品是指在常温下可燃物质会缓慢地氧化,但在某些条件的作用下,可加速氧化达到燃点温度而燃烧的自然物品。
上述两种物品发生火灾一般应采取以下基本策略:
1.有爆炸危险的易燃固体如硝基化合物禁用砂土压盖。
遇水或酸产生剧毒气体的易燃固体,如磷的化合物和硝基化合物(包括硝化棉)、氮化合物、硫磺等,燃烧时会产生有毒和刺激性气体,严禁用硝碱、泡沫灭火剂扑救。
赤磷在高温下会转化为黄磷,变成自燃物品,处理时应谨慎。黄磷被水扑灭后只是暂时熄灭,残留黄磷待水分挥发后还会自燃,所以现场应有专人密切观察。
2.扑救自燃物品火灾时,通常情况下可采用干粉、沙土(干燥时有爆炸危险的自燃物品除外)和二氧化碳灭火剂灭火。
3.如遇物品撒漏的现象,可以收集起来另行包装。收集的残留物不能任意排放、抛弃。
4.对与水有反应的撒漏物处理时不能用水,但清扫后的现场可以用大量水冲刷清洗。

遇湿易燃物品火灾
遇湿易燃物品绝大多数是碱金属、碱土金属以及这些金属的化合物。它们不仅遇水易燃,而且燃烧时温度极高。
在高温下这些物质大部分还可与二氧化碳、卤代烷发生反应。
遇湿易燃物品火灾应采取以下基本策略:
1.首先应了解清楚遇湿易燃物品的品名、数量、燃烧范围、是否与其他物品混存以及火势蔓延途径。
2.如果只有极少量(一般50g以内)遇湿易燃物品,可用大量的水或泡沫扑救。
水或泡沫刚刚接触着火点时,短时间内可能出现火势增大的情况,但待少量遇湿易燃物品燃尽后,火势很快就会熄灭或减小。
3.当遇湿易燃物品数量较多,且未与其他物品混存时,绝对禁止用水或泡沫等湿性灭火剂扑救。
扑救过程中应使用偏硼酸三甲酯灭火剂,也可使用沙土、黄土、干粉、石粉。对金属钾、钠火灾,可使用干燥的石墨、铁粉等进行扑救,水泥也可扑救遇湿易燃物品火灾。
4.有较多遇湿易燃物品且与其他物品混存时,应首先查明着火物品包装是否完好。可先用开关水枪向着火点吊射少量水进行试探,若未见火势明显增大,证明遇湿易燃物品尚未着火,包装也未损坏,可立即用大量水或泡沫扑救。
待扑灭火灾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将淋过水或仍在潮湿区域的遇湿易燃物品移动到安全地带。
如射水试探后火势明显增大,则证明遇湿易燃物品已经着火或包装已经损坏,应禁止用水、泡沫灭火剂扑救。
5.如果其他物品火灾威胁到相邻的遇湿易燃物品,应先用油布或塑料膜等防水材料将遇湿易燃物品遮盖好。
遇湿易燃物品堆放处地势低洼时,可在其周围修筑防水堤。在用水或泡沫扑救火灾时,对相邻的遇湿易燃物品应留有一定的人员监护。(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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